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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免费听音乐合法还是不合法?

1999-03-03 来源:中华读书报 □麦考尔 我有话说

 这是一篇叙述因特网版权问题的好文章,作者 借助的是目前国际上讨论异常热烈的MP3事件, 透过这一事件的叙述,我们可以得到许多关于当 代知识产权的思考,而文章中作者与被采访人姜 奇平先生的对话,更是精彩之致。 ——编者按 

你是音乐迷吗?特别是,你是流行音乐发烧友吗?你每月要花多少钱在买CD唱片上?一张正版CD唱片,进口的要120多元,国产的至少也要50-60元。那么,为了省钱,你是不是常去买盗版碟——做些明知不合法的偷偷摸摸的交易?现在好了,可以有一条新的途径得到你最喜爱的歌手的唱片了——如果你有电脑的话。你可以到互联网上去找,那里有大量的MP3站点,里面有大量的时下正流行的和曾经十分流行的音乐供你下载,你只需付每小时3.6元的电话费和3~12元不等的上网费。

【MP3是什么?简单地说,它是一种压缩软件。它用MPE GAudio Layer3的技术,以1:10甚至1:12的压缩率,将普通声音信息压缩。经过压缩的声音信息再用特制的播放器放出来,在人耳听起来,不会有什么失真。在一张普通的音乐CD上,所能容纳的不过是60到90分钟的音乐(15首左右的歌曲),但是如果利用MP3技术,在同等容量的CD上所能容纳的歌曲数将会是普通CD的十倍!】

MP3异军突起

如今在网上的MP3站点有多少?仅从世界最著名的网络搜索引擎yahoo!上就查到170多个,在中文网站中,从“网易”一个搜索引擎上,竟查到500多个,所包括的歌曲,从王菲、周华健、罗大佑、徐美静、辛晓琪、陈慧娴到杜德伟、陈明及至喜多郎、《泰坦尼克》及中国歌曲排行候选榜等一应俱全,国语、粤语、日语、英语任你挑选。只要你有时间,当然,还要付出耐心。以中国国内互联网的线路带宽,晚上繁忙时,下载一首歌要20~30多分钟时间。

MP3是技术的胜利。它的出现不过是近一两年的事。我们都知道,INTERNET是一个发展日新月异的领域,每个月,每一周,每一天都可能有新的技术出现。在以前,电脑只能做文字处理,后来就有了多媒体电脑,我们就可以很方便地用电脑来听CD音乐、看VCD影碟了。但是这时候,还不能从网上很方便地下载歌曲(当然活动影像就更困难一些了),因为把音乐变成数字文件后,所占空间实在太大,要传输它们不是我们的网络线路(在都没实现光缆连接的情况下)能承担得了的。是不是只好等到光缆铺设到家里我们才能实现人们所憧憬的在网上自由点播音乐和电影呢?那这一天是不是也离我们太遥远了?——硬件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软件却能解决。MP3应运而生。

MP3是什么?简单地说,它是一种压缩软件。它用MPEG Audio Layer3的技术,以1:10甚至1:12的压缩率,将普通声音信息压缩。经过压缩的声音信息再用特制的播放器放出来,在人耳听起来,不会有什么失真。在一张普通的音乐CD上,所能容纳的不过是60到90分钟的音乐(15首左右的歌曲),但是如果利用MP3技术,在同等容量的CD上所能容纳的歌曲数将会是普通CD的十倍!当然这是一种失真压缩,压得越多失真也越多。你怀疑失真后的音乐品质吗?请放心。只要不是太夸张的压缩比率,人耳是分辨不出来的,就像图像的JPG档,不要压缩得太夸张,肉眼是分辨不出来的。这样,一张用MP3格式做成的唱片,可以容纳100多首歌曲,把罗大佑的作品一网打尽!够诱人的吧?

【如果听任大家都到网上下载免费的音乐,谁还去买正版唱片啊?在去年的10月,美国录音工业协会一纸诉状将帝盟(Diamond)多媒体公司推上法庭,因为“帝盟”销售下载MP3音乐的播放器,被认为是侵犯了唱片公司的权益,这种软件被认为是对整个唱片业的威胁。】

唱片公司急了

最欢迎MP3的,当然是喜欢音乐的青年人,特别是大学校园里的大学生们。大学生们忙不迭地将MP3文件存入他们的硬盘或服务器,调查人士说,MP3成了AltavIsta搜索引擎中第三个查询率最高的关键词。MP3.com站点每天要接待15万来访者,其中一半左右的人每次都要带走(下载)一首免费歌曲。硬件商们则加紧步伐赶制可下载并播放MP3的播放器,甚至一些艺术家们也开始拥抱MP3,将其最新作品直接搁到互联网上,让歌迷过瘾,更为自己扬名。尤其是那些名不见经传的艺术家,用不着唱片公司,用不着杂志广告,互联网和MP3也能照样把他们的歌声送达全球,何乐不为?

而最恼火MP3的是唱片公司,它们联合起来要封杀MP3。这是很自然的:如果听任大家都到网上下载免费的音乐,谁还去买它们出的正版唱片啊?在去年的10月,美国录音工业协会一纸诉状将帝盟(Diamond)多媒体公司推上法庭,因为“帝盟”销售下载MP3音乐的播放器,被认为侵犯了唱片公司的权益,这种软件被认为是对整个唱片业的威胁。

10月26日,美国洛杉矶联邦法院驳回了美国录音工业协会(RIAA)关于阻止销售用于从网上下载MP3音乐的Rio播放器的诉讼请求,等于是第一个回合MP3这头赢了。然而关于MP3的论争却愈演愈烈。12月,以唱片公司为一头,成立了“反MP3联盟”,加盟的成员都是大名鼎鼎的大公司:BMG、EMI、索尼唱片公司及AT&T、微软等高科技巨头,支持他们的有美国在线、IBM、朗讯、松下及东芝等。而他们的对手,也有自己的“MP3软件联盟”,这是5家经营MP3软件及硬件的公司:GoodNoise、MP3.COM、MusicMatch、Xing Technology、Diamond Multimedia System。“MP3软件联盟”的成员从财力和名气上都远不如他们的对手,但他们的对手却发现,MP3却是越来越难对付。

“反MP3联盟”在用法律手段禁止MP3未能奏效后,曾想过用技术来限制它。美国录音工业协会在12月邀请一些主要技术公司开发一种新型的文件格式,以在Internet上销售音乐。他们要求开发出一种标准,使得计算机用户能够通过In?ternet购买和下载音乐——他们特别强调“购买”。这种标准不同于目前最为流行的MP3,它将不允许自由复制。今年1月,美国录音工业协会倡议用新的Genuine Music开放标准来提高音乐品质和加强版权保护,采取的手段包括数字认证和Liquid Audio数字水印工具。凡是带有Genuine Music徽标的产品都表示正版产品,受到版权保护。也就是说,你下载的每支乐曲,都会带有指向音乐家主页的链接,这样唱片公司起诉你就太方便了。

同时,还有若干家公司提出“安全”分发MP3音频文件的解决方案,其中最雄心勃勃要取代MP3的,是一种叫做“MP4”的软件。MP4与MP3技术大不相同。MP4是可执行文件,与作品相关的文本、图像、版权、作者站点链接等版权信息都内置到文件中,GMO在MP4格式中采用了AT&T实验室授权的版权保护技术。

用技术来保护版权,高明是高明,但网民们却未必接受。MP3与MP4从技术上来说,可能后者更高明些,但MP4与MP3却有本质的不同。MP3代表的是一种开放,MP4代表的却是一种封锁。而互联网络——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开放”就是它的真谛,也正因为有了这种开放的真谛,它才能够发展如此迅猛,有了今天波澜壮阔的局面。事实上,MP3在网上已经遍地开花,因为没有哪种音乐格式能像MP3那样如此方便和大众化。MP3已经成了事实上的标准。可以预言的是,MP4想取代MP3,恐怕也只是制作者的一厢情愿罢了。

与此同时,MP3以及与它相关的技术还在日新月异地发展。韩国的“三星公司”应时推出了更方便人们的“MP3随身听”——一个小小的盒子带在身上,可以随时随地欣赏从网上下载的MP3格式的音乐,甚至专门制作的MP3格式的有声书籍;ESS公司开发一款新的芯片组,该芯片组可让电视与电脑沟通的“置顶盒”具有播放MP3音频文件的功能。而因MP3声名大噪的“帝盟公司”说:尽管遭到了唱片业的强烈反对,他们公司制作的RioMP3随身听自去年11月问世至今仅几个月中就售出了10万台之多,而且,它与其配套的站点RioPort(www.rioport.com)一起,正在成为Diamond越来越重要的收入来源。帝盟因此正在考虑公司的转型,因为数字化音乐播放设备、家庭网络硬件和宽带连接解决方案等方面代表着一种“不断发展壮大之中的收入来源。”更令人玩味的是,一边是MP3遭到录音公司的强烈抨击,一边是专供下载MP3音乐的站点MP3.com刚刚赢得了11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这将成为MP3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笔资金来自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Sequoia Capital,该公司曾向Yahoo!、3Com、Cisco、Oracle、苹果等公司注入风险资金,这回,他们把宝押在了MP3上。而最新传来的消息是,著名的唱片发行企业Dream Works Records开始向MP3倒戈,它宣布,它在自己的网站和Ultimate BandList(www.ubl.com)网站上提供了一首用MP3格式制作的歌曲,供音乐爱好者免费下载。

【MP3是一个很典型的例证:看起来它是一个版权之争,其实代表的是两种不同的文化,即工业社会的文化和信息社会的文化之间的碰撞。】

合法,还是不合法?一个时代的诘问

《互联网周刊》的主编姜奇平,同时也是“网络文化丛书”中《21世纪网络生存术》一书(谈网络时代的经济)的作者,曾在《中国计算机报》上载文评论“MP3之争”。他说:“MP3是一个自由而开放的格式,由国际上的音频专家集体创造,并不植入加密或版权保护成分,任何音乐爱好者都可以将自己的音乐录进MP3文件,或在线分送,或拷制CD。这种技术的含义是,消解了精英的权力,把信息权力交给了普通人。”

“MP3.com的年轻总裁Michael Robertson说:‘MP3已经是一个标准。主要的商标持有者(指反MP3联盟的成员们———笔者注)来到网络领域时能起多大的杠杆作用,他们有足够的力量让人们接受Liquid Audio或a2b吗?我认为没有。因为如果微软不能做到这件事,为什么这些音像持有者能做到?’微软富可敌国,对付大公司、甚至政府都有一套办法,唯一力不能及的,是老百姓到处使用自由软件。精英文化其重无比,然而它最怕的,偏偏是‘非精英’们‘不能承受之轻’的消解。”

笔者特意走访了姜奇平先生。请他细说他的观点。姜奇平说:

MP3是一个很典型的例证:看起来它是一个版权之争,其实代表的是两种不同的文化,即工业社会的文化和信息社会的文化之间的碰撞。版权体系来自于工业社会,它的根是一种所有权体系,而所有权在工业社会和在信息社会是不一样的。工业社会是一个高度物质化的社会,主要财富是物质财富;而在信息社会,财富的主要部分是知识与信息,也就是说是一种无形的财富。工业社会的所有权保护,是指保护对物质的占有权,这些物质,消耗了就没了;但知识就不一样,我消耗了一遍知识,知识还在,甚至消耗的过程中,它还会增长:比如说我们俩交流思想,我占有你的思想,你占有我的思想,结果我们俩的知识可能都变得更丰富了,这不是一加一等于二的问题,还可能一加一等于三。知识在占有的过程中,不仅没有减少,而且有可能增加。这就和物质社会非常不一样。

正是知识有这种特点,如果我们限制知识的共享,就有可能限制知识本身的发展。

“你是说,MP3代表的是信息社会的一种趋向,而反MP3联盟代表的是工业社会的传统?那么今天我们不需要为创造知识的人提供保护,使他们有足够的钱财来搞创造吗?”

姜奇平说:知识到底是怎么创造出来的?是物质刺激出来的,还是自由交流出来的?我认为这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见仁见智的问题。但是我认为这两种趋势都存在,这确实是一个现实。你知道有一种Linux软件吗?这是国际上最著名的一种“自由软件”,这种软件全都是免费的,就放在网上,源代码全部公开,任大家共同参与修改更新。Linux是一种操作系统和编程语言,它的更新速度很快,每个月都有新版本在网上出现,甚至微软都感觉到了它的威胁。这种软件完全没有商业动机,可是却蓬勃发展,如果要按照只有工业的产权体系才能保护知识的说法,怎么解释它呢?

接着,姜奇平谈到“动机”问题。他说:在工业社会,人们生产知识的很大动机是钱。因为你还在工业社会,这时钱是比知识价值更高的一种东西。社会更多的人是认可钱,而不是直接认可知识。所以你只有给知识的生产者钱,他才能生产知识。到了信息社会,那时候,按马斯洛的理论,在农业社会人们满足了生存的需要,在工业社会满足了日用品消耗的需要(汽车、房子等)后,更多地是自我实现的需要,或是精神的满足。比如去旅游,旅游有什么用?不但不能挣钱,反而是花钱。因为他觉得这是一种更高的价值实现,比挣钱更高的自我实现。这时钱已经不成主要问题了,他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基本的富裕保障后,这时他想,我应该把我的能力发挥出来,他想到我应该去创造知识。创造知识已不是钱的需要,而是他自己内心的需要。从网上可以看出,那么多的人无偿地奉献自己的想法,他们并不是想去赚钱。

这使我想到在网上看到的MP3的使用者们,他们尽心尽力地在网上建设自己的站点,把自己喜爱的歌曲变成MP3格式放上去,同时还在教别人怎样使用MP3格式,以便他们也往网上贴自己喜爱的歌曲。很难说他们是在存心与录音公司作对,他们所想做的,只是更多的人与自己一起分享对那支曲子的喜悦。这时候,如“MP4”之类的东西他们怎么会接受呢?

“那么我们是不是该说:版权是已经过时的东西?”

“我还不是这个意思,”姜奇平说,“下面我就要谈到尺度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我们现在确实还没有到信息社会。社会越不发达,越应该保护版权。但是这个社会会发生变化的,当知识经济充分发达,到了高度发达的阶段,版权就会对知识的创造产生阻碍。像今天在美国以及全世界,都有很强大的自由软件运动,宣传一种理念:知识是人类的一种共同财富,我创造知识是为了自我实现,而劳动就是劳动者本身的报酬。”

“听起来有些共产主义的意思?”

“我认为这是非常前卫的、未来的观点。当然不能要求在现实中每个人都实现它。当我们还没有完成工业阶段,要求废除版权,这是一种空想,是乌托邦。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今天应该保护版权。但不要以为我们今天的原则在今后永远适用。它会根据历史变化而变化。到了大家都拥有房子、汽车、手机和上网设备这种时候,我们就可以选择了:是一辈子不停地换汽车、买房子,不断地消耗物质财富,让网络一辈子都为广告商服务;还是干点别的,追求一种为我自己而生活的生活,比如去大自然漫步,到海边去游泳,在网上与别人讨论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这些不挣钱反而花钱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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